为规范供电市场秩序,维护电力投资者和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0〕75号)的部署和要求,江苏电监办高度重视,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形成了由办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稽查处全力落实,各处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目前重点抽查工作已基本结束。
为使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江苏电监办抽调各处室的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从9月16日开始,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南京、无锡、苏州、启东、姜堰、泗洪、泗阳等7家市县供电企业实施了重点抽查和重点核查。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察档案、访用户、问情况、做笔录等多种形式,严格按照程序,认真规范开展受电工程重点检查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县供电公司能按照《“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如对申请接电的用户实行一站式服务;在所有营业场所窗口设置网络查询系统,便于用户自行查询并委托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对照电力监管机构颁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名单》把好资质关等。通过专项治理,供电企业的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得到进一步开放。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市县供电公司存在设定用电征询环节进行不合理收费、用电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临时用电与正式用电挂钩以及个别用户受电工程主多不分等问题。
目前,我办已将“三指定”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上报国家电监会,并根据要求进一步督促相关供电企业对照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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