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交流工作情况、督促工程进展、反映建设成效,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出《关于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信息报送制度。
《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中节能、中广核集团公司,中兴能源有限公司,及时报送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信息。
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7月30日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会议后,各地(各企业)落实会议精神、加紧工作部署的情况;本地区(本企业)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工作计划及相关措施;阶段性工程进展情况及成效,特别是标志性、节点性工程进展及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典型案例,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涉及到的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其他重要情况。
《通知》要求明确信息工作责任,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定期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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