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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下达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年底前淘汰423.4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2015-07-30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下达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是电力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优化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在年底前淘汰423.4万千瓦落后小火电机组。


  《通知》要求,各省市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审核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对淘汰小火电机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2015年12月底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和书面验收意见报送国家能源局。


  《通知》明确,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3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或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机组,不计入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原则上不予淘汰。列入本年度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小火电机组,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燃油机组需彻底拆除全部主体设备和生产线;燃煤机组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在列入淘汰的小火电机组中,河北省计划容量为75.2万千瓦,河南省72万千瓦,青海省63.1万千瓦,江苏省52.7万千瓦,天津市33.5万千瓦,山东省28.5万千瓦,重庆市27.5万千瓦,新疆25万千瓦,福建省25万千瓦,其余省市都在10万千瓦以下。


  国家能源局还对外发布了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要求8家中央发电企业节能改造8974万千瓦,环保改造4093万千瓦。


  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促进我国煤电高效清洁发展。国家能源局要求,各中央发电企业要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将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电厂。

 

来源:中国矿业报

标签: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小火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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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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