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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专栏

国家电网公司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2006-04-24

4月21日,国家电网公司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网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大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近几年来,外力破坏引起的电网、设备事故一直居高不下,有些还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统计表明,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已经成为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是威胁城市电网安全运行的首要因素。其中,输电线路是遭受外力破坏最频繁、最严重的电力设施。

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66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因外力破坏引起输电线路跳闸共691起,占同口径线路跳闸总次数的28%;造成输电线路非计划停运366起,占同口径非计划停运总次数的39%。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2554起。1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遭受外力破坏2400多台,倒杆(塔)300多基,丢失、受损输电导线 4000多公里、电力电缆 200多公里,通信线路70多公里,塔材近5万件,直接经济损失8875万元。给电网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极大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在讲话中指出,关于安全问题,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徐锭明强调,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国家电网公司陆启洲副总经理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电网安全,多次对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1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陆启洲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信心;二是统一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内部联动机制;三是开展声势浩大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把电力设施保护列为积极参加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网省公司要在年底以前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四是全方位的深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综合治理,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和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五是积极主动配合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六是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投入。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力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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