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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统一电力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2006-11-10

历时10个多月的2006中国“俄罗斯年”活动于11月9日在北京落下帷幕。中俄两国总理共同出席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盛大闭幕式并致辞。作为“俄罗斯年”闭幕式上中俄两国所签署的一系列合作协议的一项内容,11月9日18时, 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俄罗斯总理米哈伊尔·叶菲莫维奇·弗拉德科夫共同见证下,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总裁阿拉托利·丘拜斯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关于从俄罗斯向中国供电项目第一阶段购售电合同》。这是中俄电力合作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两国的电力合作自2005年7月1日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随后,刘振亚总经理在北京贵宾楼饭店会见了丘拜斯总裁一行。双方进行了友好而富有战略性的会谈,并签署了《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关于实施从俄罗斯向中国供电项目基本原则的协议》。

2005年7月1日,《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长期合作协议》签署,双方就送电方式、送电规模、定价原则、进度安排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达成了一致,由此拉开了中俄电力合作的序幕。

2006年3月21日,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在北京签署了《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关于全面开展从俄罗斯向中国供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协议》。该协议作为中俄能源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了中俄电力合作的总体目标,规范了双方电力合作的工作内容,为中俄之间长期、稳定的电力贸易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这两个协议框架下,中俄双方在进一步扩大边境电力贸易的同时,将分三个阶段从俄罗斯向中国大规模送电。其中第一阶段为:增大边境输电规模,通过建设边境直流背靠背工程,从俄罗斯远东电网向中国黑龙江省电网送电,输电功率为60万~72万千瓦,年供电量36亿~43亿千瓦时。

第一阶段购售电合同的签署,是中俄电力合作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第一阶段的合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购售电基本原则协议则为第二、三阶段从俄罗斯向中国输电项目的实施确定了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向。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国网公司,俄,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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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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