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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供电公司切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作者:梅燕舞    2010-07-21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宜黄供电公司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制度对公司与职工的各项责任与义务依法作出详细规定,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实施。

该公司鉴于人员变动, 7月2日调整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规定计划生育工作由公司经理担任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直接责任人,女工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制度规定在调入、招考、招聘职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则进行办理。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合同中须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职工做好节育措施;每年至少二次安排单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认真做好计生情况的调查、监控与反馈工作。

该公司将计生制度通过OA系统传达到全体职工,制度将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各种优待和奖励作了详细规定。公司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办理幸福互助保险,并落实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期间的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司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休假待遇;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公司对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按国家规定依法依规作出惩罚。

标签:宜黄供电,人口,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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