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站所之窗

站所之窗

贵州兴仁供电局配合政府依法停止向非煤矿山供电

作者:蔡家友    2010-12-10

12月1-8日,贵州兴仁供电局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10)10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要求,对全县8家依法被取缔、关闭的非煤矿山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是今年省政府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事关全省矿电产业的发展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兴仁局在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积极布置落实煤矿安全用电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负责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关闭非煤矿山工作的组织领导,电力营销部和配电营业所认真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州、县安全生产督查组的有关指令,对于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明确要求停止供电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名单,一定执行到位,对全县6户非煤矿山全部按要求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同时做好合法煤矿供电优质服务工作,扎实做好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认真帮助煤矿企业查找存在危险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该局通过检查清理,有效防止了供电辖区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大幅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做出了贡献,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好评。 

标签:兴仁供电局,兴仁,停止供电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