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成立电网设备智能巡检等两个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国能函科技[2021]30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报来《关于能源行业电网设备智能巡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21〕4号)、《关于能源行业配网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网设备智能巡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配网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编号、职责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委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请根据《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1〕9号)有关要求,对两个新成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指导和管理。要充分发挥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自主性,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设开放式的标准化工作平台。
三、请按照《国家能源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科技〔2020〕54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电网设备智能巡检、配网系统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各类标准的属性定位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要避免标准之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之间交叉重复,确保标准体系协调统一。
四、请组织相关领域的企业、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一体化推进本领域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和标准化,加强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标准质量并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和推广应用,切实发挥标准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特此函复。
附件:
国家能源局
2021年6月21日
标签:能源局,电网设备,智能巡检,能源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