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着力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永葆党的长期执政地位。2020年以来,公司审计部门加强与纪检部门等专业贯通协调,形成督促整改的工作合力,发挥法制企业建设下违规违纪甚至腐败监督的特质。通过运用纪检、审计信息共享和处置会商机制,分析和发现存在的廉洁风险和隐患,通过职能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等工作方式,构建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背景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和进步,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要求下,强力推进企业“三不”体制机制建设任重道远,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招投标领域、电商平台采购、费用管理中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等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和职务犯罪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手段越来越隐蔽,技术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强。当前,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各自为战,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资源难以有效利用,共享程度也较低,导致审计数据和资源浪费,在这种形势下,为充分挖掘利用审计数据及资源,通过“审计+纪检”联动模式,有利于实现审计和纪检优势互补。审计工作能够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方面、工程建设领域不合规问题,但由于审计没有处理处分权,存在对查出问题后所能采取的处理措施有限而影响审计成果情形。纪检工作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等问题具有相应的处理权限,但涉及财务等方面违规违纪问题受专业局限无法收集证据。审计和纪检联合起来,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处置,有利于提升综合监督实效,合力推进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全覆盖,加强审计风险和廉洁风险“双风险”防控,在源头上筑牢第一道预防腐败的“防火墙”,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学化管理和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取得新作为。
三、内涵与做法
(一)以“大监督”为出发点
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和纪检部门都是企业的监督机构,既隶属于保障机构,又有利于推动企业发展,将内部审计和纪检工作进行结合,最大程度上将预防和反腐败体系进行优化,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深入,因此,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等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作为监督体系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全方位监督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纵深发展的高度出发,这既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又是对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运行,依法从严治企,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完善全方位监督体系的重要路径。
(二)聚焦“三个紧盯”
职能联动,紧盯重大问题。面对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人少情况,通过审计和纪检联动方式,形成纪检、审计一体化监督体系。纪检着重围绕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六项纪律”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不松劲、不停歇,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审计着重对“三公”经费以及电网运维费用等其他经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反映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不合理、不完善,支出审批程序不规范,内部控制不落实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用好用足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重点业务审计等报告,重点关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对其进行诊断分析,搭建审计监督和纪律监督桥梁,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切实将信息共享机制做深做实,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能力。针对项目全覆盖审计发现的业务转分包不规范等问题,纪检部门通过分析研判,对存在的此类问题向主业相关部门下达监督建议,集体企业和相关部门依照省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等严肃开展问题整改,既规避了今后工作中转分包存在的审计风险和资金风险,又规范了转分包业务合规开展。
信息共享,紧盯重要事项。通过内外部审计意见、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纪检挖掘问题线索和风险问题,通过问题整改、处理问责等,将风险化于萌芽状态,使纪检、审计信息沟通更顺畅、流转更快捷,实现信息资源利用最大化。用好用足审计报告、问题清单,重点关注上级下达的重点任务、领导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问题不足,切实将课题研究能力做深做实,提升服务决策能力。针对审计组开展某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的资质证书不规范、工程量核算有差异等问题,由公司审计部、纪委办、办公室、组织部成立核查组,就审计移送处理书反馈的3项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对存在的3项问题,依纪依规对公司一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给予4人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通过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的有效融合贯通,为纪检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依据,促进二者技术和手段有效融合,实现优势互补既能使监督重点突出、事半功倍、规避风险,又能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对违规违纪行为形成更加强烈的震慑。
优势互补,紧盯关键少数。工作中,审计、纪检相互配合,发挥各自所长,达到1+1>2的效果,对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乱收费等问题进行排查,大幅提升震慑作用;同时,在审计工作过程中,纪检人员根据掌握的信息,就审计范围、方向、重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审计报告的讨论,为审计建议、审计结论的提出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提供党纪党规依据。在此过程中,实现了纪检人员提前介入、全面掌握情况的目的。作为审计监督助力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是否正确履行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及时发现一些隐藏的腐败问题。针对公司自主开展的5个所属市县公司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下发任期审计报告6份,在密切跟踪督导5家单位任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同时,对5万元以下电网零星维修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审计部联合纪委办对零星维修费使用情况开展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移交纪委办下发监督建议5份,督促整改规范,有效防范了审计风险和廉洁风险。
四、实施效果
监督机制更加健全。通过实施“审计+纪检”工作模式,有效拓展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贯通的维度,在不影响两者相互独立性的前提下,建立审计和纪检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资源的整合和监督力量的优势互补,大大提升了监督工作效能。同时,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前提下,在查处问题线索过程中,人员调配方面优势互补,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审计业务技能运用到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在工作中监督共进,共同推进相互体检常态化,审计和纪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效防止了“灯下黑”。差错互融,加强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之间容错纠错沟通协调,共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工作要求,对先行先试中的错误、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况酌情减轻或免于惩处,保护干事创业干部的积极性。
业务融合更加深入。提升了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贯通的精度。立足“靶向治疗”,更好的发挥了审计“探照灯”作用,实现了全方位监督,覆盖面进一步加宽,通过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专项监督的联动,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公司各单位和监督对象情况,精准发现问题和纠治问责,形成合力,借助审计监督先行进驻模式,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当好“前哨”,让纪检部门提前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以便更好靶向定位,有的放矢,使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形成专长互补、互相借力的良好局面。通过审计监督发现风险隐患,收集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并主动提供给纪检部门,开展精准“点穴式”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解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凝聚监督合力,打出监督组合拳。
成果共享更有成效。增强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贯通的深度。建立联合监督的机制,在于提高监督的实效,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在依托双方监督范围、监督职能的互补性,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的深度融合机制。一是通过问题分析,将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监督对象和管理部门发出预警提醒,推动源头治理和防范。二是通过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推动监督结果与加强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有机衔接,为干部管理、提拔任用提供依据,督促领导人员履职尽责,防止“带兵提拔”。三是纪检部门通过审计结果运用,切实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将发现的问题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对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防微杜渐,从而达到防范干部员工发生廉政问题;对于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肃问责处理,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强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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