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东中部地区频繁出现了严重的雾霾污染,范围大、强度高、时间长,给人民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国务院于去年9月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向雾霾宣战已成为各级政府、各行业的共识。
虽然不同地区的源解析数据略有差异,但是燃煤和机动车已基本被公认为是形成雾霾的两大元凶,两者涉及到我国能源消费中的主要品种煤炭及石油。因此,治理雾霾的重任也理所当然地落在了能源行业身上。近日发布的《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就我国能源行业如何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做出了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冀望能源行业通过治理重点污染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保障清洁能源供应等,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贡献力量。通过梳理《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具体举措,笔者认为电力行业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关停小火电机组,提高低排放机组占比。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小火电,单位发电量的污染物排放远高于先进大容量机组。虽然通过开展“上大压小”,小火电规模已经逐年递 减,但仍保有一定的规模。截至2012年底,东中部12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约9400万千瓦。《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东北、华北地区在2014年要争取关停200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
据测算,如果将东中部地区自备电厂的小火电机组改造为燃气发电,关停公用小火电,把西部、北部电源基地的电力通过远距离输电通道送到受端地区以弥补因小火电关停而产生的电力缺口,可减少东中部PM2.5排放量约127万吨,占目前东中部火电排放总量的12%。
二是严格执行火电排放标准,降低存量火电的污染物排放。虽然电力行业各类污染物排放绩效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与今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差距还较大。烟尘和二氧化硫与新标准相差3倍,氮氧化物相差7倍之多。《工作方案》中也明确提出采用先进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实施在役机组综合升级改造,降低火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如果东中部12省的火电能够全部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PM2.5的排放量将至少降低六成。
三是通过实施电能替代,减少分散燃煤消费。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最 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直接燃烧的形式提供能量。由于大部分直接燃烧煤炭的方式并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而且部分煤炭的品质不高,导致大量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据测算,2012年东中部12省直燃煤消费量约2.6亿吨标煤,PM2.5排放量 (含直排和二次生成)约为472万吨,约占东中部地区排放总量的43%。因此,加大对散烧煤的治理力度可以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施电能替代是一种较好的途径。
综合考虑各种电能替代技术的经济性、国家已有相关政策和现行电价水平,热泵、电动汽车、电水泵、电窑炉等设备实现电能替代经济可行。根据对各用能领域、电能替代潜力的分析,预计到2020年东中部地区最大可增加用电量6900亿千瓦时。可相应减少PM2.5排放357万吨,占目前东中部排放总量的32%。
四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发展近乎零排放的非化石能源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手段之一,我国近年来的非化石能源发展速度保持高速增长,目前,全国风电装机超过7500万千瓦,近三年年均新增1500万千瓦,总规模和每年的新增规模均居世界第一。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500万千瓦,2013年新 增近1000万千瓦,是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增长最快的国家。《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核、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0.4、2.9、1.0和0.35亿千瓦;2017年,核、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0.5、3.3、1.5和0.7亿千瓦。
五是加大跨区输电,提高受端地区的外来电比例。前文提及的关停小火电、实施电能替代以及发展清洁能源,要得到较好的实施成效,需要向受端地区送入大量的电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北电南送、西电东送的电力流向,并规划建设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等12条电力外输通道,无一例外均是从西部、北部电源基地向东中部受端地区跨区输电的通道。根据《工作方案》,到2015年底,向京津冀鲁地区新增送电规模200万千瓦。到2017年底,向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域新增送电规模分别为4100万千瓦、2200万千瓦和500万千瓦。
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此次《工作方案》的出台可以看作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能源行业的落地行动,电力作为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雾霾治理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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