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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供电等五家单位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戴木果 俞红斌  2015-01-15

  【本网讯】近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文件,对文明县(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等集中进行表彰,包括南陵县供电公司在内的五家单位荣获安徽省第十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南陵供电公司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将文明创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文明创建工作与文明行业、行风评议、效能建设相结合,形成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同频共振、各层级各岗位员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创建管理工作过程中,该公司拓展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有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开展多姿多彩的职工文体生活,通过学习、竞赛、培训等形式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激发了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了公司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美好南陵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悉,南陵县此次获得第十届省文明称号的共有五家单位,分别是南陵县供电公司、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行政服务中心,其中县供电公司已是连续第六、七、八、九届省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南陵县供电,五家单位,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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