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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南方能源观察》:南方区域市场是探索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试验田”

作者:黄勇华  2025-02-24

编者按: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电力市场建设专题会,部署南方区域电力市场2025年相关工作,提出初步按照2025年6月启动南方区域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倒排工期。eo特邀清华大学教授、能源经济资深专家夏清,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副院长、教授荆朝霞,上海电力大学教授谢敬东,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长聘副教授钟海旺围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背景、特点及下一步推进目标展开探讨。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设计更贴合新型电力系统特性

  eo:与国际上其他成熟的电力市场建设相比,您认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在政策环境和资源禀赋等方面具有哪些特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荆朝霞:相比于国际上电力市场建设,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当前全世界电力系统都面临可再生能源比例不断升高、调节需求升高等问题。对一些已经运行多年的成熟的电力市场,其市场设计是基于以火电、水电等传统电源为主的电力系统,很多方面并未考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情况,由于路径依赖,大的市场规则调整会比较困难。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时期,也是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时期,相比于一些市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相关市场设计可以直接考虑新型电力系统的一些特性,也更容易接受新的市场设计。

  同时,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也是一种挑战,因为一些问题没有可借鉴的成熟经验,需要进行开创性的探索。

  另外,南方五省区具有多条远距离、超高压交直流输电线路,电网中应用了多项世界领先的设备和技术,这些都给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带来挑战,这些问题的解决也是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在电力市场建设中保持领先的重要原因,它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国外的大范围电力市场建设提供了经验。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很多探索,形成了适合大范围、跨行政区的区域市场建设的一些经验做法。比如,建立区域市场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多行政区多元主体对话的平台,实现跨省协同、政企联动,促进相关利益调整机制达成;通过统一的区域现货和中长期交易规则、省间结算规则,以及分省的中长期交易规则及结算规则,在确保区域市场统一设计的基础上,保留各省一定的自主调控空间;市场初期,通过将各省电力平衡作为约束,将跨省输电费纳入出清模型,以及建立事后省间利益调整机制,避免区域市场造成省间利益调整过大;设计了支撑交直流混联大电网、清洁能源消纳、梯级水电运行的出清模型,兼顾多个方面的目标及约束;探索了包含多省的区域市场分阶段结算试运行方案等。这些方案和技术,支撑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多次结算试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部分技术是可以持续应用并为国内其他区域或国际电力市场借鉴的,如跨行政区对话平台的建立,分层次市场规则的建立,考虑交直流混联等复杂系统结构的市场出清模型和算法等,但也有些规则主要为解决区域市场建设初期的一些问题而设计,需要随着市场建设的推进不断改进、完善或取消,如现货市场出清模型中输电价格的处理方式、省间利益事后调整机制等。

  未来的市场建设中,需要更加关注市场效率,形成准确的价格信号;更加关注电力系统调度、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市场之间的协调问题,建立市场机制,引导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探索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对利益调整的解决方案

  eo: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如何确保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在统一电力市场中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和合理的经济收益?

  荆朝霞:统一电力市场建立,可能会造成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利益的调整。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需要在市场运行过程中集合各方智慧慢慢探索。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一方面需要考虑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如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政策、省内电价政策,避免现有政策与市场建设不衔接,限制区域电力市场效益的发挥;另一方面,需要重视区域市场运行后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市场主体的利益的影响。

  此外,我国地理范围大、电网规模大,这种情况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应该采用什么形式,国家、区域、省的电网调度和市场交易机构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跨区的、跨省的、省内的电力交易之间是什么关系,也需要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探索。

  为避免利益的调整造成市场阻力和不公平,首先需要回答利益的调整是否合理、公平这个问题,如果认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那么什么情况下利益的调整是合理的?所有市场主体都是在改革后、统一市场运行后投资建设的,市场是竞争充分并且没有外部性的。但在电力市场中,这些条件都不满足:大多电厂是电力市场改革前、区域电力市场运行前建设的,电力市场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供电具有很强的公共品属性,有很多方面的外部性。因此,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后带来的一些利益调整问题,需要一些特殊的机制、政策来解决。

  解决的方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的方式,就是通过电力相关的一些产权的分配来进行利益的调整,如发电权、用电权、输电权的分配,可以通过政府授权合约等形式实现。事中的方式,就是通过对区域市场交易方法、交易过程进行合理设计来避免利益调整幅度过大,如对中长期交易量、市场出清和结算价的限制等。事后的方式,就是根据交易后各方主体利益的调整情况进行一些成本的补偿或收益的回收。事中的方式可能会限制市场交易的空间,减小市场的活力,事后的方式可能会使得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申报偏离真实成本或效益的报价。因此,无论是事中的方式,还是事后的方式,都可能会对市场总体的福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事前的方式,即基于广义的“产权分配”思想的利益调整方式,如果相关合约有很好的设计,根据科斯定理,事前的产权分配不会对市场最终的、总体的社会福利造成不利影响。科斯定理是指,在产权明晰、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最初的产权分配给谁,市场都可以促进最优的资源配置。因此,事前的利益调整方式是比较好的方式,关键是如何对产权的定义、产权的分配和交易方式等进行设计。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可以认为是一种产权分配的方式,对发电、用户的政府授权合约可以分别用来对发电权、用电权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将政府授权差价合约看为一种产权的分配方式,而科斯定理成立的前提是产权明晰,合约量应该事前明确,一般不应在事后确定。在差价合约的执行价、基准价等参数的设计上,也要考虑尽量消除或减小差价合约的执行对市场总体效率的不利影响。

  eo:对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实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您有什么建议?

  荆朝霞:区域电力市场可以认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阶段,也可以认为是对更大范围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模式进行探索的“试验田”。为了更好地通过加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实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一方面,需要加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范围内电力市场在交易时序、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等方面的一致性,加强标准化的设计,减少衔接和融合的壁垒;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可能引起的地区之间、省之间利益调整的解决方案研究。

  在建设过程中,无论从市场机制还是从利益调整解决方案方面,都可以借鉴欧洲统一市场建设的经验。欧洲统一电力市场涉及多个国家,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能源资源禀赋、用电特性具有较大差异,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前不同国家的市场条件也有较大区别。欧洲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首先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输电的无歧视开放,包括统一电网模型的建立、区域间可传输容量的计算和分配、跨区输电定价机制和输电权机制的建立等。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开展了一些初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输电定价机制以适应统一现货市场的发展,建立具有一致性的输电定价、输电权分配、跨区阻塞不平衡资金分配机制等。

  在统一市场不同区域市场主体利益调整方面,欧洲电力市场也有一些可借鉴的经验。比如,在一些平衡市场的建设中,在成交、定价等环节,对区内交易和区间交易有一些不同的处理,交易的目标函数可以包括市场效率、不同区域价格差异等多方面的目标。可以加强对国外电力市场的研究,深入了解相关机制设计的背景、应用条件,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选择、改进和完善。

  区域市场建设要更关注电价是否能准确反映电力供需

  eo:在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背景下,您认为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发挥什么作用?

  荆朝霞:区域电力市场涉及多个省级行政单位,可以对跨省的交易模式进行探索,探索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带来的利益调整问题的解决方案。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运行,可以认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阶段,也可以认为是对更大范围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模式的一种探索。

  更大范围的统一市场可以促进资源的更优配置,也就是说,可以增加社会总体的福利,这是大家普遍认同的。不过,统一市场可能带来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利益的变化。这也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面临的最主要障碍,是省间壁垒存在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eo:在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背景下,您认为区域电力市场下一步推进的目标是什么?

  荆朝霞:无论是区域电力市场还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都不仅仅是建立起来,更重要的是要起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而其中的关键是电价能准确、及时反映电力供需。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中,初期目标常常更多关注更快将市场建立起来及电价的总体水平,对于电价的结构,包括从峰谷等分时价格关系看用电结构,以及从节点电价等看电源位置相关的结构,未过多关注。后续需要更多关注这方面的问题,让电价真正反映电力供需关系,让区域电力市场更好地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

来源: 南方能源观察

标签:荆朝霞,南方区域市场,电力市场,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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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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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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