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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电力严厉查处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

作者:林梅妹 林毅超  2018-09-13

  9月11日获悉,福建厦门供电公司海沧供电所成功向三名窃电户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48535.97元,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这三名窃电者也因犯盗窃罪锒铛入狱,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展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取得的一个成果。


  “此起窃电案的依法判决,起了很大的威慑效果,改变了当地村民原先‘偷电不算偷’的观念,增强群众依法用电意识。”厦门公司海沧供电所所长李英龙介绍,“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反窃电的技术水平,深化警企联动机制,按‘一个都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让不法分子不能窃、不敢窃、不想窃。”


  今年6月,国网福建电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强化反窃电工作技术支撑,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依托同期线损管理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完善窃电及违约用电线索排查方法和嫌疑甄别技术,智能化在线计算日、月线损,加强对高线损台区的系统数据监测、分析,以系统的分析结果为导向,针对性地现场排查电量异常用户,及时发现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有效地堵塞电量“跑、冒、滴、漏”现象,提升反窃电管理能力。


  国网福建电力还针对窃电和违约用电高发行业客户,重点加大排查力度,防范和打击区域性窃电行为,举一反三,全面检查窃电和违约用电客户周边区域和类似行业客户,定期复查发生过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客户。


  同时,国网福建电力建立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机构沟通协调与联合查处窃电行为的工作机制,通过政企、警企联动合作,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惩处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营造依法用电的良好社会环境。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窃电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将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作为用电客户,有窃电行为的,供电企业有权查处,并依据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供电营业规则》第103条依法追收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


  国网福建电力开展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显着,8月份窃电追补电量环比增长了128%;今年以来已查处窃电行为1143起、查处违约用电行为772起,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192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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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标签:福建电力,严厉查处,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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