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化网讯:9月17日下午,射洪公司与射洪县公安局水电派出所、电力警务室一道对太乙两起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了及时处置,确保了电网和人身安全。
在10千伏太乙镇8村10社支线1#-3#杆处,和泰畜牧科技园在此处修筑道路,大型施工机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回填,极易发生施工机具碰触电力线,造成倒杆断线事件,且在此次修建的道路地安全距离不足,严重危及电网和人身安全,该园负责人以此项目系省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为由,拒绝停止施工,处置人员将太乙政府相关人员和泰畜牧科技园单位负责人通知到现场,对该司负责人宣讲《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杆塔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违反该条例轻者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重者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当场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在强大的政策攻心、法律宣讲下,该园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立即停止作业,按电力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随后,射洪公司与射洪县公安局水电派出所、电力警务室一道又来到明星镇瓦窑嘴村3社,该社村民王小全开挖的渔塘对10千伏太明线大明7村加工房支线4#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该处渔塘存在垂钓安全隐患,处置人员庚即通知该村村书记和村主任,渔塘主一同到现场,并对其送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了整改方案。该村书记表示按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避免损毁电力设施和垂钓触电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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