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加强营销管理,杜绝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等“三电”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近日,周至县供电分公司出台专门规定,从内部站所及职工用电抓起,对自用电进行规范。
对于基层站所办公生活用电,该公司年初统一下达自用电指标,供电所、变电站每月据实抄录自用电表计显示数据,经公司审核后核算自用电电费。对结算电量超出指标值部分,从该站所当月绩效考核奖金中抵扣。该公司计量所专门站所负责自用电表计的安装、轮换、加封,发现随意更换自用电表计按窃电处理,发现人为在表计电量基础上追加电量报账,视为窃取国家财产,将进行严处。该公司要求各供电所、变电站负责人要教育本单位职工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做到人走电断,关闭日光灯、空调、电暖器等用电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严禁向外部转供电,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及站所长。
对于职工单元楼用电,该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每月抄表,并据实核算和收取电费。职工家庭用电由属地供电所负责抄表、核算和收费,该公司要求各供电所每月将辖区所有职工家庭用电情况进行统计上报,该公司定期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公示,接受全员监督,以期从内部彻底消灭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
该公司市营部、警务室每月根据基层站所、职工自用电情况组织抽查,对抄表不到位、随意估抄、漏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执行底电价等违章用电行为将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