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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直接交易新规出台 放宽准入条件

作者:郑莉  2014-12-19

  记者12月18日从省能源局获悉,我省近日下发通知,重点放宽了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准入条件,增加了交易规模和次数,提升了交易层次。用电电压等级门槛从原来的110千伏放宽到35千伏,为规模进一步扩大创造了条件。


  据悉,新规规定,凡在供电公司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单位能耗低于全省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均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省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能效标杆企业参与并给予政策支持。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交易模式由单一的双边模式扩展到自由协商交易和集中撮合交易两种,交易次数由原来的每年一次增加到每年两次。


  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开用户电力采购和发电企业电力销售的自主权,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今年4月28日,我省组建完成了全国首个电力直接交易平台。

来源:安徽日报

标签:安徽电力,直接交易,新规出台,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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