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15年,华北、东北和西北(简称“三北”)地区投产的风电规模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风电消纳的形势将非常严峻。要结合资源条件、区域电网运行现状对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提出考核性保障指标,切实构建起适应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的电力运行和调度体系。
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用好风电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管理风电的主要目标。
今年年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在关于风电产业监测有关情况的会议上曾表示:“今后,风电产业的运行情况将是考核地方政府风电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风电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国家能源局将依据各省(区、市)报送的风电并网运行指标对风电并网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北”地区:做好就地利用和外送规划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省级电网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云南省最高,达到2511小时;西藏最低,为1333小时。在1500小时左右的还有吉林电网(1501小时)、河北南网(1519小时)和贵州电网 (1575小时)。从区域电网来看,2014年,东北电网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依然位列全国最低,为1714小时。在1900小时左右的还有西北电网 (1863小时),华中电网(1959小时),华北电网(1989小时)。
在解决风电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问题方面,《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风电有效利用工作,在深入分析本地区风电消纳形势的基础上,大胆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本地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好风电与自备电厂、供热机组之间的关系,明确不同电源之间的调度次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各派出机构在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记者注意到,《通知》特别指出,2015年,“三北”地区投产的风电规模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风电消纳的形势将非常严峻。
再加上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风电与传统能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此,《通知》提出,首先要多措并举,加快风能资源的就地利用,同时也必须要注重风电基地建设,利用跨省或跨区输电通道扩大风能资源的配置范围,是我国促进风电规模化的重要措施。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山西、陕西等省(区)要根据输电通道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与本地区已规划的跨区、跨省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规划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三北”地区风电发展规划统筹考虑。
在积极开拓适应风能资源特点的风电消纳市场方面,《通知》也提供了一些 “思路”:“三北”地区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新城镇建设和新城区开发规划,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积极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河北、吉林省要加快推进风电制氢的示范工作,进一步积累经验。
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加快开发建设步伐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了解到,2014年全国发电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是云南2511小时、福建2478小时、四川2433小时、天津2250小时。在区域电网中,华东电网为全国最高,达到2136小时。
近几年,我国风电开发布局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已经释放了一定的开发潜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支撑了全国风电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目前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已接近风电总装机容量的20%。
与此同时也应认识到,目前“这些地区风电建设仍然滞后,必须要更加重视风电的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风电产业发展”。《通知》中,对于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的开发建设也作了相关部署。具体内容包括:首先要推动技术进步,支持设备企业研发适应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资源特点的风电设备和运行管理技术;二是要督促开发企业更加重视前期工作,做好风能资源评价和土地利用的协调工作;三要积极完善风电开发建设的技术标准,更加重视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风电开发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风电项目核准权限已全部下放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制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风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管理,引导开发企业扎实开展测风、资源评价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项目建设选址、用地用海预审等项目核准条件,避免因风能资源评价不充分或土地、选址等建设条件不落实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与此同时,要加强风电项目并网衔接,明确风电项目接入电网的条件和要求,督促电网企业积极开展已列入年度核准计划或国家重点规划的跨省跨区风电基地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设施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避免因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的弃风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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