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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瞒报、谎报电力可靠性信息拟约谈

  2016-03-24

  据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力企业瞒报、谎报和迟报电力可靠性信息;拒绝或阻碍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和电力可靠性核查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通知》称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可靠性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表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


  《通知》同时公布了反馈渠道。其中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邮编:100824。电子邮箱:gaoke@nea.gov.cn


  相关阅读:《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新网

标签:电力企业,电力可靠性信息,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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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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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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