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青海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河南等12个省级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61号)精神,现就青海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妥善处理电价间交叉补贴。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国网青海电力公司要于2017年底前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我委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四、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此前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的直接交易购售电及输配电服务合同且正在执行的,继续履行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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