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山东省经信委印发 《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将逐步形成占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具备相关条件的储能设施和非工业用户可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通知》明确将积极稳妥开展需求响应试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科学预测年度电力供需缺口,每年3月15日前提出年度需求响应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批复。每年5月中上旬,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年度响应方案确定的响应量的150%作为响应需求(50%作为响应储备),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挂牌,进入试点名单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进行竞价交易。交易需申报响应量和补偿价格,其中补偿价格为每响应1千瓦负荷需要的补偿费用,最高暂定不超过30元。
《通知》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参与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其中,工业用户应属于当年度市场交易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储能设施和非工业用户中央空调应具备单独控制条件。电力用户响应能力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单个工业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一般为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5%~20%,原则上不低于50千瓦,非工业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20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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