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建设和谐平安社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江西万载县供电公司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于4月底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认真检查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种植、砍伐竹木等违法行为,以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1-10千伏线路两侧水平方向各5米、35-110千伏线路两侧水平方向各10米、154-330千伏线路两侧水平方向各15米、500千伏线路两侧水平方向各20米、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注桩两侧各0.75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开挖;不得在电力线路附近进行垂钓、放风筝等活动;
二是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或自然生长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砍伐;
三是禁止用户擅自砍伐可能危及电力线路的竹木,确有需要与当地供电所联系,擅自砍伐导致人身触电伤害和线路跳闸停电事故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是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及对断线等故障第一时间报告并看护现场者,由供电部门予以奖励;
五是对违反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违规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县公安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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