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化网讯:2月20日,如东县发改委组织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市场管理局、安监局、城管局、供电公司六单位百余人组成16支执法队,在全县所有镇(区)全覆盖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止孔明灯生产、销售、燃放”联合执法大行动,查收孔明灯3000余只。
“孔明灯”属于明火,制作材料属易燃物,外焰温度可达300摄氏度,升高可达千米,风力风向不稳,遇到高层建筑及其他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遇到电力线路极易引发停电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2015年3月8日,南通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公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营、燃放“孔明灯”。
据2015年元宵节期间不完全统计,如东全县放飞孔明灯数以万计。为了保障广大居民平安幸福、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县发改委组织在元宵节前后开展“禁止孔明灯”联合执法大行动。
一是提前做好广泛宣传。印制公告1500份,利用春节前农民返乡、人流集中之际,在村头、路口、人流集中区域广泛张贴;在春节前后,利用各镇区广播站,开展高频广播宣传;在如东电视台晚7:00新闻联播前,播放三维动画,将“禁止燃放孔明灯”作为“平安知识年货”送进千家万户。
二是精心做好组织安排。2月19日,县发改委召集县电力工作组各相关职能单位、各镇(区)及供电公司60余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行动方案。为搞好本次大行动的组织协调,专门建立“如东平安电力”微信群,实现动态信息及时传递。
三是同步开展联合行动。自2月20日上午九时起,16支执法队在全县各镇区同步行动,逐一检查小商品批发场所、零售商店、临时地摊;一边检查,一边进一步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让商家停止销售、让顾客停止购买、让居民停止燃放。活动期间,各执法队即时发送查收图片、统计查收数量,至晚上九时,共查收孔明灯3000余只。
四是借助媒体广大影响。本次活动,如东电视台全程跟踪拍摄,配发宣讲视频,在新闻节目中播出,进一步扩大影响,提升禁止效果。在后期新闻记者对路人的随机采访中,大家均表示,以前不知道燃放孔明灯有如此大危害,以后再也不燃放,今后如发现有亲朋好友燃放,将及时劝阻。
本次行动,计划从2月20日至23日结束如东县发改委将继续做好后续行动各项组织工作,进一步扩大成效、夯实基础;本次大行动中,采用“微信”加强组织协调,取得理想效果,将进一步总结推广到平安电力创建其他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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