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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供电分公司:转供电再治理惠民利民

作者:杨建仁  2021-06-03

  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本网讯(通讯员 杨建仁)近日,岐山县供电分公司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573号)精神,再次治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切实为人民供好电。

  据了解,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与省内电溺企业的结算电价,选择按照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或者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转供电主体要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确实将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惠民政策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2019年以来,该公司按照集团公司一户一表改造要求,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居民小区存在的转供电现象基本进行了改造,真正让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

  这次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供电环节重点治理,该公司结合当前开展的春季营业普查,重点对转供电客户进行摸排、走访,了解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未享受到国家和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红利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与省内电溺企业等转供电终端客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协同物价部门真正使政策红利惠及到每一个客户。 

来源:农村电气化信息网

标签:岐山供电,转供电,再治理,惠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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