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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修订印发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记者 洪佩娜 通讯员 杨剑  2015-01-12

  “存在群众公认度不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情形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领导人员不得在非任职单位出资的企业兼职”……近日,《南方电网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完成并正式印发。


  “新《规定》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以及中组部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公司选人用人机制而修订的。”公司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说。


  新《规定》体现3个特点


  据介绍,新《规定》有3个特点,一是更加准确把握“党管干部”原则;二是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党委)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职责,即各级党组(党委)要发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干部人选。


  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新《规定》补充明确,各级党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党组纪检组(纪委)会同人事部门为主进行。


  对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公司也从严要求:领导人员不得在非任职单位出资的企业兼职;一般不得在所任职单位出资的企业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报公司党组审批,但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新《规定》增加了“动议”章节,明确了动议的主体、内容及程序。完善了考察的内容,并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纳入组织考察程序;考察拟提拔人选,必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从严管理,6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新《规定》从严定义“裸官”,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人员。这些“裸官”不得担任单位(部门)正职或关键管理岗位职务。


  同时,新《规定》明确了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一是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是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是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是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是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两种情形可破格提拔


  新《规定》明确了两种情形可破格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其中,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新《规定》明确,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在讨论决定及公示环节,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来源:南方电网报

标签:南方电网,修订印发,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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