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3月6日,《“零投诉”供电所创建管理办法》在江苏沭阳县农电公司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得到一致通过,标志着“零投诉”供电所创建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该“办法”旨在对影响供电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严厉管控,并考核兑现。对涉及服务行为方面的投诉,查实后按照《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实施办法》,对责任人给予1-3个月的待岗处理,所长负管理连带责任,扣处1000—3000元奖金。因同一地点两次及以上报修低电压、频繁跳闸等造成投诉工单的,每起扣供电所集体500元,所长800元。因95598工单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客户重复投诉被上级通报为典型案例的,每起扣供电所集体2000元,所长个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另行处理。被投诉人应严格执行回避原则,不得参与投诉的调查处理。如因被投诉人自行处理造成的二次投诉,无论属实与否,均考核(处罚)被投诉人500元,所长800元。对实现“零投诉”的供电所每季度考核奖励一次,一三季度为迎峰度冬和迎峰度夏期间,各奖15000元,二四季度各奖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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