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月13日,沭阳县农电公司出台《“零投诉”供电所创建管理办法》的新年第一号文件。
该“办法”旨在对影响供电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严厉管控和考核,各供电所“十项承诺”兑现率必须达到100%,畅通24小时值班电话,规范做好供配电设施的巡视、消缺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供电资产上的动态低电压现象及“卡脖子”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投诉事件,投诉4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调查处理结果,农电公司按月对各供电所投诉情况进行通报考核。对于营业类投诉、服务类投诉、停送电类投诉,被投诉人应严格执行回避原则,不得参与投诉的调查处理。如因被投诉人自行处理造成的二次投诉,无论属实与否,均考核(处罚)被投诉人500元,所长800元。投诉类工单经查属实的,每起扣责任人800元,所长500元。其中,涉及服务行为方面的投诉,查实后按照《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实施办法》给予1-3个月的待岗处理,所长负管理连带责任,扣处1000—3000元奖金。因同一地点两次及以上报修低电压、频繁跳闸等造成投诉工单的,每起扣供电所集体500元,所长800元;因95598工单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客户重复投诉被上级通报为典型案例的,每起扣供电所集体2000元,所长个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另行处理。对实现“零投诉”的供电所每季度考核奖励一次,一三季度为各迎峰度冬和迎峰度夏期间,各奖15000元,二四季度各奖10000元。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