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我保证本人及管理的供电所不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不截留收入,不坐收坐支、虚报、冒领费用……”这是沭阳县37名供电所长于3月6日在农电三届四次职代会上的郑重承诺。
为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供电所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沭阳县农电公司推出了此项举措,旨在强化管理,实现“安全零事故、服务零事件、经济零问题”的三零目标。承诺内容涵盖千户报修量、投诉量超指标;截留、倒(盗)卖、挪用和擅自处理农网改造工程材料(含节余物资和废旧材料);违反国家电价政策,预收电费不及时入帐;对用电负荷超容、窃电隐瞒不报;对客户工程“三指定”、私自承揽电力工程,或帮助他人经营从中渔利;违反所务公开规定导致越级信访、集体信访;违反“八项规定”,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涉嫌“黄、赌、毒”等,违反其中任何一款,本人自愿引咎辞职,并主动接受组织处理乃至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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