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5月5日,江西省电力公司下发文件(赣电监察〔2015〕273号),对2014年度效能监察优秀成果获奖项目进行了表彰,吉安县供电公司实施的供电服务“四管控一公开”效能监察项目荣获“江西省电力公司2014年度效能监察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供电服务中业扩报装、票据、资金、废旧物资回收管控及所务公开,促进一线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源头防范站所“小金库”等经营风险和廉政风险,提升企业依法治企水平,该公司将站所“业扩报装、票据、资金、废旧物资回收管控及所务公开”(即“四管控一公开”工作)作为自立项目开展专项监察。在监察实践中,该公司着力做好三篇文章。一是“查、纠、督”三管齐下,查找风险,揪出隐患,深挖短板,深剖原因,细化措施,严格整改。监察期间,下达“监察建议书”5份,督办19个问题,提出监察建议19条;二是“责、廉、效”三问考核,跟踪督办、对标问责,严格考核。查处违章违规人员48人,处罚金额37520元,清除施工队伍1个。三是“废、立、改”同步建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纠偏行为,堵塞漏洞。监察期间,新建相关制度12个,纠正偏差行为4类,11个与被查项目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经过严格的选题立项、方案制订、自查、查证、检查、整改、跟踪督查督办、分析评估等八个环节的实施,有效提升了基层站所风险管控水平,堵塞了站所经营管理及廉政建设方面的“发热点”、“出血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该项效能监察项目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132.7935万元、查处违章用电、窃电和私自增容等用户7家,追补违约电费、私自增容罚款3.44万余元。回收17928公斤、铁附件4吨,避免经济损失达11.7568万元(按《江西省电力公司2014年第三批废旧物资竞拍价规定》计算);查处违章人员48人,罚金3.752万元;制定和修订了相关制度12个,完善业务流程10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规定11项,纠偏行为4类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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