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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将继续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给予奖励

作者:张超义  2015-12-25

  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2日完成公示。


  《通知》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申请和下达、监督管理等方面事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2020年,同时给出了2016~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具体标准。


  工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根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统计,今年1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达到7.23万辆,同比增长6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3万辆,同比增长7倍;纯电动商用车生产3.09万辆,同比增长18倍。免征车辆购置税成为新能源汽车产量剧增的一个重要原因,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前六批的国产新能源汽车占11月产量的95%。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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