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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批复张家港开展智慧用电示范园区

  2017-08-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张家港保税区


  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7〕1367号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将张家港保税区列为“互联网+智慧用能”示范园区的请示》(苏经信电力〔2017〕189号)收悉。张家港保税区在苏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互联网+智慧用能”试点探索,有利于进一步实现需求侧与供给侧友好互动,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有利于提升企业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我委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开展智慧用电示范园区,深化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函复如下:


  一、借鉴已有经验,探索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模式。张家港保税区要在充分借鉴城市综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供给侧与需求侧友好互动,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二、强化资源整合,积极参与电网调峰调频。要加强需求响应机制的研究,优化技术手段,培育用户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能力并进行实践,对于达到分钟级响应能力的虚拟电厂,可作为备用容量参与电网调峰调频,与常规调峰调频电厂享有同等待遇。


  三、结合改革推进,引导电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有关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的建设和推进,充分发挥电能服务商熟悉用户用电特性的优势,引导电能服务商向售电公司转变,帮助用户了解用电曲线,为实现电力交易双方发用电曲线实时对应打好基础。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示范园区工作有序推进。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力求工作有序推进。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修正和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保障示范项目取得实效。


  试点按照修改后方案(见附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情况,及时报告,必要时我委商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附件: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智慧用电示范园区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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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改委

标签:国家发改委,批复,张家港,智慧用电,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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