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收取了富滇银行为大理州配售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标志着继交易信用保证金后,履约保函作为新的交易信用保证方式正式引入云南电力市场,这将有效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地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对合约精神的认同和落实,防范电力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据介绍,自2017年初售电公司进入云南电力市场以来,根据《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规定,售电公司必须缴纳交易信用保证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从2017年二季度开始试行售电公司交易行为信用评价。
2018年1月,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评价在全国率先覆盖到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三类全部市场主体。2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全国首次发布了《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保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范围实现了全主体覆盖。其中,售电公司适用的条件为纳入目录并参与市场;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适用条件为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在B等级及以下;信用保证方式可选择缴纳信用保证金,也可选择银行履约保函或集团履约保函;信用保证履行要求和保证额度与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结果联动,实现基于基准缴纳等级,随等级上升下调所需保证额度、等级下降则上调所需保证额度。
据悉,《办法》发布后,云南电力市场正式接受银行和集团财务公司为售电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作为履行信用保证的途径之一,得到了市场主体尤其是售电公司的响应和认可。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交易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两种保证形式各具特点,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秉持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理念,鼓励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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