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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放开供电服务收费标准

作者:见习记者 毛羽琪 记者 林潇  2017-09-01

  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推进我省电价“放、管、服”改革,我省决定,除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居民供电服务收费标准外,其他供电服务收费标准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作用。


  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废止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全省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加强供电服务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用电户合法权益。供电服务企业(电网供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具有供电服务资质的企业)对产权属于用电户的受电设施实行有偿服务,服务应由用电户自愿委托,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和收费,不得垄断操纵市场。对产权不属于用电户的供电设施,不得向用电户收取费用。


  同时,供电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供电服务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服务规范、标准和服务承诺,在其官方网站和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将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供电服务规范,努力降低供电服务成本,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更低廉、更透明的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供电服务收费的价格监测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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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政府网

标签:江西,供电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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