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4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区部分销售电价适当降低,具体是:阿里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765元/千瓦时降低至0.49元/千瓦时,昌都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52元/千瓦时降低至0.49元/千瓦时。此外,阿里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由1.61元/千瓦时降低至0.66元/千瓦时。西藏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
近年来,西藏主电网不断升级换代,电网覆盖范围不断向艰苦偏远地区延伸。2020年年底,随着阿里与藏中电网联网工程投运,西藏统一电网全面建成,为全区实现同网同价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销售电价调整以现行电价文件执行期满、西藏电网实现全面互联为契机,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减费降负、全面巩固保持现行电价政策取得成效的前提下纵深推进电价改革,适时消除电价差异,降低社会用电成本,让广大用电客户切实感受到电价改革带来的实惠,增强公众对电价改革的认同感和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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