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中的行权主体主要包括哪些?
答:在南方电网公司总部层面,根据《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和授权清单(2021年版)、“三重一大”事项权责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南方电网法规〔2021〕54号)中的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行权主体包括党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对于董事会授权的决策事项,分别通过召开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在南方电网公司各级分子公司层面,根据《关于印发不同治理结构公司治理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南方电网法规〔2021〕64号)各类型企业的治理主体权责清单范本,行权主体包括:党委、股东会(股东)、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总经理,未设党委仅设党支部(党总支)的企业行权主体还包括党员大会、支委会。其中,行权主体为股东的适用于不设股东会的公司,行权主体为监事的适用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法人内部各行权主体的行权方式具体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印发不同治理结构公司治理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南方电网法规〔2021〕64号),行权方式具体如下:
拟订是指公司经理层或各部门岗位起草制度、方案、计划等的初稿,并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制订是指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或执行董事、经理层起草制度、方案、计划等的初稿,并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审核是指对制度、方案、计划的内容、数据、逻辑关系等进行核实,并提交下一环节审批。
审议是指对制度、方案或计划进行审查、研究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下一环节决定。
建议是指开展研究后,提出合理化建议。
前置研究讨论是指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事先研究,并提出意见。
审批是指审核批准后,制度、方案、计划即可实施。
决定是指审议确定后,制度、方案、计划即可实施。
制定是指定出(制度、规程等)。
报告是指把情况用口头形式报告,听取其意见或建议。
备案是指把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告,供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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